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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家亲互助金
(Family Compassionate Fund FCF)
世纪城国际一家亲互助金,
纯以互助为基础,
给同伴提供援助,
当我们事业的伙伴中有任何一位不幸去世时,
我们各人即捐出
RM 2.00充作互助金,
供给当事人所指定的受益者.
我们坚信,
这项建议如获得大家的配合与参与,
充分发挥互助的精神,
肯定会让不幸者的家属得到一份温馨的关怀.
简章与条规
1. 参加资格
世纪城国际一家亲互助金
( “FCF ”)
公开予所有世纪城国际传销商参加.
2. 捐助数额
当一名参与此计划的会员逝世时,
每位参与的会员各捐助RM
2.00充作互助金,
供给当事者
所指定的受益人, 有关捐款将从你当月花红中扣除,
如当月有两名会员去世,
则扣除RM
4.00,
余此类推.
唯每位捐助者每月捐
助
的
最
高
互
助
金为
RM 20.00.
3. 互助金分配法
当月如果逝世会员人数
在10名以下,每名受益人将获得各参与者
RM 2.00
的捐献金,如当月逝世者人数超过10位以上,则将均分总数额的捐献金.
例
:
捐献者总数 : 20,000人.
当月捐献金额
: RM 20,000人
x
RM 20.00 = RM 400,000.00
当月逝世人数
: 20人
每位受益人得互助金
: RM 400,000.00/20
人
= RM 20,000.00
4.
受益人
4.1
每位参加者只能指定1名受益人,
受益人的姓名必须根据身份证. 4.2
受益人年龄必须满18岁.
4.3 受益人必须是参加者的至亲,
至亲的定义为;
4.3.1
父母
与
子女,
4.3.2
夫妻,
4.3.3
兄弟姐妹
4.4
一个人可以成为多位参加者的受益人,
唯其与参加者的关系必须是至亲.
4.5
如参加者欲更换其受益人,
必须以书面通知,
其签署必须与申请表格的签署相符,
且必须有一位见证人方为有效.如参加者与受益人同时逝世时,
互助金将付给死者的管理遗产委(Letter
of administration
)之受托人.
5.
享受互助金的条件
5.1 注册为世纪城国际传销商.合格参与者,6个月后正式生效.
5.2 保荐至少5名下线传销商
和当月保持额10BV.
6. 以合伙/公司注册者
凡是以合伙/公司名义注册为世纪城国际传销商者,
参加此计划时必须以书面指定此计划的参加者及受益人,
受益人可以是该注册公司或个人,
当指定的计划参加者逝世时,
其指定的受益人方能领取互助金.
7. 例外条件
互助金的分发只限于因自然死亡,
意外身亡
(
因自杀、参与任何危险运动、天灾或因涉及刑事的死亡皆不享有互助金的权利).
互助金将在公司收到完整的死亡证后并经审查核准后方会发出.
8. 增删权
简章与条款如有欠尽善之处,
公司将保留权利随时斟酌增删之.
International Prefixed Currency Conversion RM1 = US$0.26, 2,500 Rupiah, 13.00 Peso, S$0.50, BR$0.50, AU$0.40,
NZ$0.40, 11.00 Bahts, HK$2.00
Certified Lette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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